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承担电源点工程项目和50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备监造;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和运行、检修维护;售电服务;电力物资的批零兼营;电力工程项目投资;电力生产运营的委托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电力技术服务;设计、管理、施工环保工程;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