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2016]第83988810号
许可内容: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br>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工业区<br>法定代表人:孙都孟<br>成立日期:1993-05-21
许可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2-02
决定文书号:
深福环批[2013]400108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深圳市建设项目环保影响审报表》(20134403040010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工业区开办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1. 该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用于激光头及其应用产品、CD/DVD机芯、CD单放机、CD唱机、LDP影碟机、CD/DVD录放机、CD游戏机、用于制造激光头及其相关产品的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手机、电脑、平板电脑、数码相框、LED灯具、卫星导航定位产品、MP4游戏机、数字电视机顶盒、音视频播放器、遥控器、无限网卡、光通讯产品、网路通讯产品,年产量分别为4000万台、200万台、10万台、10万台、10万台、10万台、10万台、600套、500万台、200万台、200万台、100个、10万件、150万件、150万件、10万个、20万台、10万件、10万件、20万件、30万件。如有扩大生产、改变生产工艺、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 2. 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3. 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 4. 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达标排放。 5. 噪声执行GB3096-93的Ⅱ类区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6. 燃料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电能等清洁能源。 7.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8. 该项目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逐项落实。 9. 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委托有环保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施工,其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备案。 10. 该项目投产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并办理排污许可证。 11. 如群众对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有投诉,须立即按环保要求整改。 12. 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 13. 有关场地的使用功能及合法性问题,由国土部门核定。 14. 环保申请过程中瞒报假报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 该项目原有
许可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3-03-07
决定文书号:
A007077
许可内容: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都孟;成立日期:1993-05-21
许可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199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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