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委上报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南方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的请示”(常发改〔2018〕294号)收悉,根据《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南方加油站在原址新港镇溪南村上进行双层罐改造。 加油站原规模为:20立方米汽油罐1只、30立方米汽油罐1只、20立方米柴油罐1只,总罐容70立方米;加油机3台6枪。加油站改造后规模为:2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1只、3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1只、20立方米双层柴油罐1只,总罐容70立方米;加油机2台6枪。其他规模不变,改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接本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