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芜环行审﹝2022﹞71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22-04-26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滨江旅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340200-04-05-711850)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园一期码头(原6号码头)附近,建设内容为2个游船泊位及相关水工建筑物,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因项目建设所在区域在健康路水厂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据此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已复函(皖环办复〔2020〕281号)撤销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段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鉴于此上,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本项目。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船舶发动机燃油废气排放限值执行《MARPOL73/78》公约标准第一、二阶段;餐饮废气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执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产经营期间污水不得直排长江。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及游船期间产生的雨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通过海事部门专用船舶收集处理。趸船期间产生的雨水、生活污水、餐饮等废水前期经处理后通过海事部门专用船舶收集处理,后期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朱家桥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安全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码头区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和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控制在声功能区划要求以内。(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