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电影发行;文艺表演;销售保健食品;影视策划;文艺创作;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服装;摄影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日用品、化妆品、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服装、鞋帽、珠宝首饰、钟表、电子产品、摄影器材、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电影发行、销售保健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