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东沣林达实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惠市环建〔2017〕57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有效期自
2017-09-18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广东沣林达实业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博罗县石湾镇大湖内大牛路,从事钢质门和木质门生产,主要建筑物包括2栋1F厂房、1栋5F宿舍楼和1栋3F办公楼。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占地面积为11628m2,建筑面积为9033m2,年产钢质门7000樘,年产木质门4500樘。项目拟聘用员工35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评估意见和博罗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一、项目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低能耗、低物耗和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低毒、无毒的原辅材料,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同时,加强原料及产品的管理,落实100%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承诺,并建立台账保存,减少物料泄漏及废气无组织排放,最大限度地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循环综合利用率。项目生产性废水主要为喷漆工序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须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的收集、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鸾岗渠后汇入联合排渠,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项目做好生产车间、化学品仓、零星废水收集池、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等地面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三)按报告书的要求做好粉尘、有机废气的收集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各类废气的排放量。项目粉尘废气及燃烧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7年)》对家具行业的要求,从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选择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VOCs排放达标治理等全方面减少VOCs的排放,做好原料使用、生产投入产出、废气处理设施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四)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的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固体废物应按相关规定设置专门堆放场,妥善管理,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六)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防渗、防腐、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原料、产品等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做好分区防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及与地方联动制度,设置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和重力自流式收集管网系统,保证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确保环境安全。(七)根据报告,本项目钢质门、木质门生产车间需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须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二、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量≤0.1512万吨/年,COD≤0.06吨/年,氨氮≤0.0075吨/年,总量指标由博罗县环保局在市下达的指标内和区域内削减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