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许可决定书平综许准字〔2023〕第622号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6日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具体审批内容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平综渣处(2023)76号。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专用印章)2023年10月26日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