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5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16.83万元(含主体已列投资847.3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9.4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新增措施投资62.58万元,独立费用77.04万元,基本预备费8.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4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到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领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依法负责征收。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