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SHPX20152792
许可文件名称
核发《排水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16-01-07
有效期至
2021-01-12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一、同意核发“宝钢文化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4121478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二、准予“宝钢文化中心”项目产生的72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宝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牡丹江路、宝杨路城镇雨水管道。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