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陕西新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在原第一章新增第六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将原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内容删掉。*、将原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修正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将原第四章、第五章修正为第三章。*、新增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将原第八章党委修正为第五章党委。新增第二十六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新增第二十七条。*、新增第六章执行董事。在第六章中新增第三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应当制定议事规则,经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同意后执行;新增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应当建立与监事联系的工作机制,对监事要求纠正的问题和改进的事项进行督导和落实;新增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执行董事决策的事项除外;新增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授权应当制定授权行使规则,明确授权决策事项的决策责任。*、新增第七章经理层。在第七章中新增第三十八条经理层应制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执行董事授权;新增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对公司和执行董事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执行董事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新增第八章监事。将原第二十一条修正为第八章第四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或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将原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第二十四条修正为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行政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指定或任命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新增第十章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新增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和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新增第十二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将原第十章附则修正为第十三章附则。新增第六十条;新增第六十一条。**、将原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修正为第六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持 * 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份、公司留存 *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