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大高人社审准字[2018]第(D103)号
许可文件名称
特殊工时审批
有效期自
2018-12-01
有效期至
2020-11-30
许可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8年12月11日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单位:董事长、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业务总监级、经理级、副经理级、高级业务经理级、业务经理级、主管级、员工级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你单位应保证上述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并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