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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锦曦农牧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鄂托克旗锦曦农牧业有限公司肉牛羊养殖项目使用草原的初审意见》(鄂林草审字〔2022〕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关于鄂托克旗锦曦农牧业有限公司肉牛羊养殖项目使用草原。 二、同意项目使用鄂托克旗乌兰镇乌兰图克嘎查天然草原1.7092公顷(折合25.6386亩),属于基本草原。用于建设羊棚5.58亩,牛棚8.865亩,羔羊棚0.315亩,剪毛点0.3408亩,饲料生产棚0.828亩,精饲料库0.7758亩,混合饲料棚0.8025亩,青储饲料棚3.75亩,干草棚2.5275亩,配种点0.7755亩,人畜饮水室0.075亩,药浴池1.0035亩。 三、严禁在批复区域内建设大棚房、向周围草场排污,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复面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