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丽运客﹝宁﹞许﹝2021﹞006号
审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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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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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2021-06-11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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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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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宁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许可内容
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蒗客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5月19日提出泸沽湖至丽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讫地:泸沽湖至丽江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无 日发班次下限:1 车辆数量及要求:1-20辆中级及以上 经营期限: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9年6月10日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囗 农村道路客运囗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囗 请于2021年12月6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宁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