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一、基本同意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跨越新汴河、沱河、北沱河、新濉河、新河、运粮河等河道涉河建设方案。 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起于钱营孜电厂二期500kV升压站构架,止于埇桥变电站500kV构架,路径长度约48.2km,线路跨越新汴河、沱河、北沱河、界洪新河、小新河、四清沟、四号沟、运粮河、娄沟、龙河、黄泥沟、新股河、老股河、新濉河、濉河沟、新河等河道以及大陈沟、梁家沟、铁路运河、余沟等大沟,均采用一跨跨越的方式跨越河道,塔基布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警示牌,加强巡查监管。 三、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 五、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分段报市河道管理中心、埇桥区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河道管理中心及埇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六、工程完工后应邀请市水利局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报送市水利局备案。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