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滨州市沾化区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对氧化铝、铝板项目的建设、管理;加气砌块、漂珠、沉珠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8-04-19
决定文书号:
沾环建审[2018]12号
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位于沾化区滨海镇大义路以北、疏港路以东,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等,购置漂珠、沉珠搅拌全自动装置等设备,投产后可年产60万立方加气砌块、2万吨漂珠、40万吨沉珠。n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区发改部门备案,备案号:18160200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对该项目规划情况的说明(沾住建城规函字〔2018〕00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n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n(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协同施工单位使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须采取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n(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期间,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磨产生的粉尘和料仓进料时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破碎、粉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入仓过程中仓顶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要求。料场采用入棚入仓等封闭方式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三)严格落实废水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旱厕贮存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n(四)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妥善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及废润滑油。除尘粉尘经
许可机关:
沾化区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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