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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深交许(物流)〔2023〕电3034号 深圳鑫盛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01月06日对你(单位)核发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由于你(单位)提交注销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取得的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440300619513号),其正、副本由我局收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