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秀山人社发﹝2022﹞22号
许可文件名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有效期自
2022-04-01
有效期至
2023-03-31
许可机关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内容
具体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见习总经理助理、财务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人事)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供应)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生产运行室负责人、预维检室负责人、质检室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166.64小时),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二、此批复及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