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尚志市珍珠笔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230183744197782B001U
许可内容:
尚志市珍珠笔业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3-07-24
决定文书号:
2023.15
许可内容:
允许部分岗位实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许可机关:
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日期:
2023-05-30
决定文书号:
车11黑A170117(23)
许可内容:
场内机动车辆
许可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5-22
决定文书号:
尚环审表﹝2023﹞7号
许可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尚志市珍珠山乡珍珠村,新建小品种生产车间东侧及南侧为苇沙河,西侧为特芯厂区,北侧为珍珠鑫宝菌业有限公司;新建东场地东侧为珍珠鑫宝菌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新建小品种生产车间,西侧为特芯厂区,北侧为156县道;新建原料库房东侧为辊压车间及锅炉房,南侧为苇沙河,西侧为农田,北侧为特芯厂区碳化车间;新建立体库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156县道,西侧为居民。建设性质: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18285.8m2,建筑面积为4735.31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条小品种铅芯生产线,年产铅笔芯500t。 二、该项目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一)水环境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尚志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铅芯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其余新鲜水于捏合工段及烘干工序全部挥发,水蒸汽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大气环境 配料工段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工段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18m高排气筒)以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配料工段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采取封闭生产车间,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配料工段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烧芯工段设备与环保措施通过管道密闭连接,产生的粉尘直接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烧芯工段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15m高排气筒)以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芯工段设备与环保措施通过管道密闭连接,油烟通过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处理效率8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油芯工段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15m高排气筒)以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食堂油烟经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办公楼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噪声 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配料工段布袋除尘器收尘、烧芯工段布袋除尘器收尘、辊压、打饼、压芯工段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牛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进行沉淀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更换回收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利用;铅芯加工废水沉淀物回用于配料工段。 三、产业政策和选址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尚志市珍珠山乡珍珠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前提下,选址基本可行。 四、总量控制 建设前后总量控制指标“三本账”(单位:t/a) 类别 污染物 现有工程排放量 本工程预测排放量 本工程核定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总排放量 增减量变化 废气 颗粒物 1.295 / / / 1.295 / SO2 6.908 / / / 6.908 / NOx 8.635 / / / 8.635 / 工业粉尘 2.422 0.009 0.009 / 2.431 +0.009 非甲烷总烃 0.270 / / / 0.270 / 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 4 0.23 0.23 / 4.23 +0.23 废水 COD 0.35 0.76 0.76 / 1.11 +0.76 氨氮 0.03 0.08 0.08 / 0.11 +0.08 五、项目应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工程有关防护措施。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将该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遇国家、省及哈市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3-03-15
决定文书号:
车11黑A170113(22)
许可内容:
场内机动车辆
许可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10-24
决定文书号:
起17黑A170009(22)
许可内容:
起重机械
许可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07-19
决定文书号:
建字第230183202200004
许可内容:
珍珠笔业道北立体库房项目
许可机关: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2-01-20
决定文书号:
起17黑A170009(21)
许可内容:
起重机械
许可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10-29
决定文书号:
锅10黑A170040(20)
许可内容:
锅炉
许可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文书号:
JY32301830050177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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