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行《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高安支行开业的请示》(重垫中银富登发〔2020〕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涪陵银保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桥东路153-155号。 二、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