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渝银保监复﹝2021﹞305号
许可内容: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万元),受让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50万元)。股权变更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二、你行应当自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书面报告我局及属地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重庆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21-12-28
决定文书号:
涪银保监复﹝2020﹞96号
许可内容:
你行《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高安支行开业的请示》(重垫中银富登发〔2020〕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涪陵银保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桥东路153-155号。 二、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涪陵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文书号:
涪银保监复﹝2020﹞66号
许可内容:
你行《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廖娜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垫村银文[2020]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涪陵银保监分局审核,廖娜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涪陵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文书号:
涪银保监复﹝2020﹞26号
许可内容:
你行《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周珊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垫村文〔2020〕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涪陵银保监分局审核,周珊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市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涪陵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文书号:
涪银保监复﹝2020﹞25号
许可内容:
你行《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左鑫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垫村文〔2020〕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涪陵银保监分局审核,左鑫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市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涪陵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文书号:
50023120180503001
许可内容:
同意备案
许可机关:
垫江县公安局
决定日期:
2018-05-03
决定文书号:
垫江市政占用【2017】231号
许可内容:
临时占道
许可机关:
垫江县市政林园局
决定日期:
2017-10-27
决定文书号:
50023120170508003
许可内容:
准予刻制
许可机关:
垫江县公安局
决定日期:
2017-05-08
决定文书号:
50023120161107004
许可内容:
准予刻制
许可机关:
垫江县公安局
决定日期:
2016-11-07
决定文书号:
垫江市政占用[2016]108
许可内容:
占用
许可机关:
县市政林园局
决定日期: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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