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路灯工程、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城市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地热及太阳能灯安装;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销售:节能环保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二、三类机电产品、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耗材、建材、通讯器材、仪器仪表、钢材、机电设备。(以上经营项目,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