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报告编制、设施验收、监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装饰装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施工;节能评估;环境影响报告;工程测量;活动板房、钢结构厂房设计安装;水质分析;矿山开采设计;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建设;办公用品、五金建材、矿山设备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