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名称: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 法定代表人:潘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24136R 你公司提出关于在广东省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结合中山市水务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广东省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取地下水(地热水)。根据《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2-2014)大众洗浴场所的取水定额,结合你公司日均可接待游客量,并扣除你公司近五年在田心水库的取水量年均值,依法核定你公司年取水总量为7.3万立方米。本次取水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 二、你公司必须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计量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公司每年须按市水务局的部署,依法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四、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要求。 五、此次取水许可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3日。有效期届满,你公司需要延续取水的,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六、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停止取水满2年,且不存在不可抗力或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的,将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其他审批手续的,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附件:取水许可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