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上海晨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D231545275
许可内容: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许可机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文书号:
(沪)JZ安许证字﹝2006﹞014288
许可内容:
建筑施工
许可机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8-03-26
决定文书号:
20170902010404000326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公司为配合黄浦江上游堤防陆上巡查临时管理用房的建设,将该工程范围内的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南苗圃内,并待工程完工后迁回原地。涉及搬迁的主要内容: (一)黄浦江左岸桩号86+172~86+262:胸径18~20cm的意杨21株、胸径20~22cm的意杨12株、高180~220cm的夹竹桃32株、高180~220cm的木芙蓉4株。 (二)黄浦江左岸桩号92+873:胸径10~12cm的香樟2株、胸径12~14cm的香樟3株、胸径20~22cm的泡桐3株。 (三)黄浦江右岸桩号80+000:胸径8~10cm的女贞9株、高40~60cm的金钟花13株。 二、搬迁时间为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月15日。 三、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树木搬迁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墙进行保护,避免搬运机械、车辆等对现有防汛设施造成损坏。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5-08-17
决定文书号:
20170902010259000323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黄浦江上游河道管理范围临时搭建堤防巡查管理用房。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在黄浦江左岸桩号86+172~86+262范围内的防汛通道内侧绿化带新建两栋长25.24米、宽10.24米的单层砖混结构房屋,分别用于项目管理部和抢险物资仓库。房屋外边缘离防汛墙最近距离为7.0米。 (二)在黄浦江左岸桩号92+873、右岸桩号90+211和80+000三处的防汛通道内侧绿化带分别新建长12.24米、宽6.0米的单层砖混结构房屋,均用于巡查临时站点。房屋外边缘离防汛墙最近距离为11.24米。 二、临时使用期限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 三、临时试用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临时使用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临时占用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的日变形值超过±2mm或累计变形值超过±10mm,应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五、今后如遇河道整治、防汛抢险及防汛通道改造等情况,你公司应给予配合。临时使用期满,你公司应立即拆除相关临时设施。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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