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前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2月2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图文设计;网上销售日用品、文具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