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芜湖诚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3402000921519482
许可内容:
企业名称:芜湖诚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区双闸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小花 注册资本:500 企业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非标准件的设计、加工、销售;工控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以上除特种设备);停车场智能管理工程、地坪涂装工程、交通标识标线辅助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文书号:
芜环评审[2018]431号
许可内容:
1、芜湖诚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n2、该公司投资500万元,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区双闸工业园建设年产5000套焊接件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了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立项,批准文号:开备【2018】254号。依据市环保局6.16会议纪要精神,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整治意见函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n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工艺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应分别落实相对应的粉尘、废气治理处理处置措施,治理后粉尘、废气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外扩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n4、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经预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接管要求,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外排。n5、优化厂区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n6、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并建立台账管理。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n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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