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建税﹞许准字﹝2019﹞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2-25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13201050000190225666335100000000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19年02月25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2月2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