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至2020年07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