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中山市新鑫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中(三)环建表﹝2017﹞0067号
许可内容:
报来的《中山市新鑫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永泰昌街26号4栋2-3楼,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27'48.31",北纬22°20'28.09")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1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36平方米,主要从事印刷品印刷(不设制版工序),年产盒子100万件。该项目主要以附件1(主要生产原材料列表)列出的物料作生产原材料;主要设有附件2(主要生产设备列表)列出的生产设备。该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切纸→印刷→过塑→开槽→裱纸→啤合、烫金→折盒→粘合→烘干→打孔→组装→包装→成品。禁止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禁止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三、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许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7.2吨/日(2160吨/年),清洗废水30吨/年。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清洗废水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须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相关收集暂存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若不能确保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则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在确保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四、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许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印刷工序有机废气,过塑、裱纸、粘合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你司须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印刷工序有机废气中的VOCs指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其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过塑、裱纸、粘合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中的VOCs指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五、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许可机关: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7-07-27
决定文书号:
三乡国税许准〔2016〕424号
许可内容: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12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印刷品印刷;生产、加工、销售:包装制品、纸制品、工艺品、装潢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9-09
决定文书号:
442000001384706
许可内容:
印刷品印刷;生产、加工、销售:包装制品、纸制品、工艺品、装潢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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