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天水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甘建公告﹝2022﹞280号
许可内容:
重新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许可机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决定日期:
2022-12-26
决定文书号:
天建商预字﹝2022﹞第025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内容:批准从事商品房预售许可
许可机关: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2-08-31
决定文书号:
天市水发﹝2021﹞342号
许可内容:
一、工程概况 湖畔雅居项目二期工程,位于麦积区社棠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5'09.51",北纬34°33'43.20"。项目建设区东北侧为天水医药玻璃厂,东南侧为天水典盛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城市规划路,南侧为天水拖拉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侧为麦社路,交通便利。 项目区区域内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原地貌综合土壤侵蚀模数为12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天水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渭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征占地总面积11.42hm2,其中永久占地10.10hm2,临时占地1.32hm2,全部属麦积区管辖。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设计30栋单体,其中24栋住宅楼,1栋6班幼儿园,1栋服务用房,1栋原有厂房改造俱乐部和3栋配套用房。 工程土石方:工程建设期间将产生土石方挖填总量73.64万m3,其中挖方36.82万m3,填方36.82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761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2423.1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解决。 建设工期:项目已于2019年3月开工,计划2022年9月完工,总工期43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该项目为补报方案项目。截至2021年8月底,湖畔雅居二期项目主体进度为:3号楼施工至10层、7号楼施工至7层,原有厂房改造俱乐部尚未开始建设,其余27栋楼已封顶;已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量:挖方量36.23万m3,填方量35.83万m3;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剥离表土0.95万m3,绿化覆土0.55万m3,场地平整1.80hm2,雨水管道2000m,雨水口75个,雨篦子75个,景观绿化1.80hm2,临时排水沟770m,沉沙池6座,撒播草籽0.03hm2,洒水1918m3,防尘网苫盖3.93hm2。 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前,场地由政府直接提供熟地给建设单位,场地内原有建筑物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拆除,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及安置问题。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为设计施工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47,渣土防护率达到99.98%,表土保护率达到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41%。 (二)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4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61.71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99万元。 (六)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照法律规定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99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许可机关:
天水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文书号:
天建商预字﹝2021﹞第017号
许可内容:
批准从事商品房预售许可
许可机关: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文书号:
(秦区税)许准字﹝2020﹞第(1706)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文书号:
91620500332235906Q
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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