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张家港晟泰克智能仪器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05920035-1)登字﹝2022﹞第03080020号
许可内容:
登字
许可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22-03-08
决定文书号:
(苏保税)许受字〔2018〕第(106)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8 月n 17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8 月n 17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8-08-17
决定文书号:
(苏保税)许变准字〔2018〕第(16)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8 月n 17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8 月n 17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8-08-17
决定文书号:
苏保国税 许变更准 〔2016〕 600012 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文书号:
苏保国税许受〔2016〕600019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文书号:
苏保国税许变更准〔2016〕600012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文书号:
苏保国税 许受 〔2016〕 600019 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1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文书号:
﹝05920071﹞公司变更﹝2020﹞第10160010号
许可内容:
公司变更
许可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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