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来的位于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水都饮料基地南拓片区4号 兴建 原浆啤酒制造项目(废弃物间、酿造联合车间) 项目,根据设计方案图纸等有关资料,本期报建新建 2 幢,建筑面积 43368.62 m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7号)第二条,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 m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7号)第三条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2号)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 / 元。 如对本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该项目不属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作废佛(三)人防建〔2021〕193号中的废弃物间、酿造联合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