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无锡瑞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锡行审环许﹝2020﹞7246号
许可内容:
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及“以新带老”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新吴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六、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许可机关: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产品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型号:CXTD10-16.5 A3,出厂编号:19030302,设备代码:417041261201900302,设备注册代码:41703202142019070010
许可机关: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文书号:
锡国税高 许变更准 〔2017〕 45 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3 月n 08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3 月n 08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
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文书号:
锡国税高许变更准201745号
许可内容: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
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文书号:
(02130102-1)公司变更[2017]第03060035号
许可内容:
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7-03-06
决定文书号:
(02130203-1)公司变更[2016]第05160034号
许可内容:
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
决定日期:
2016-05-16
决定文书号:
﹝02130503-22﹞公司变更﹝2020﹞第03250009号
许可内容:
公司变更
许可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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