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6年8月23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有效期至2017年3月7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