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详情

看准网安徽首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法院公告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当事人
安徽首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12/02
刊登版面
八版
公告内容
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皖13破申3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安徽首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恒丰大厦15楼,电话************,联系人:王利***********,程松林***********),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公告期届满第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大法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书并载明授权内容。特此公告,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