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沈阳上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沈环大东审字[2019]066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有效期自
2019-11-12
有效期至
2019-11-12
许可机关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许可内容
关于沈阳上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及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阳上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沈阳上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及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沈阳上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及供暖系统改造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顺路9号,占地面积47516平方米,建筑面积32534平方米。建设92台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器用于生产车间供暖,依托原有建筑50平方米锅炉房新建1台1.2t/h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办公室供暖,项目原有生产工艺不变,不新增产品及产能。项目不新增加员工,工作制度与原项目一致。投资259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供水(锅炉使用的软化水外购)、排水、供电依托现有市政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热水器定期补水不外排。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蒸汽锅炉排放的废气和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器排放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声环境影响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固废产生,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燃气红外线辐射器产生的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经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如出现信访问题,建设单位要协调解决信访问题。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