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版权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皮革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出版物零售;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