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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龙华批〔2020〕000220号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相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91号颐丰华创新产业园第3栋1-5楼整栋(5层)厂房、第1栋3-5楼整层(3层)厂房,建设内容为从事无人机和云台的加工生产。 二、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环评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单位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四、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