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监控、门禁系统及安防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智能化安防工程施工、机房工程施工、综合布线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数据与网络安全项目综合集成,安防、楼控、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维护,电子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缆电线、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