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及制品、冶金炉料、矿产品(除专项)、化工原料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炭(不含未达标及居民用燃煤,储煤场在异地)、日用百货、农产品(除专项)、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及产品、机械设备及产品、电力设备及产品、广播电视器材及设备(除专项);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数据中心工程、安防工程、智能楼宇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设备与器材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农业技术、工业技术、计算机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