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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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团泊新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王越峰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王越峰
法定代表人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团泊新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国联同欣(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51%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51%)
国联同欣(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
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团泊新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受益人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
49%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9%
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团泊新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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