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津高新审环准﹝2021﹞100号
许可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许可机关: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文书号:
20210305170728637631
许可内容:
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03-05 17:08:24就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向本机关提出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从事行为,审批类别: 许可,许可有效期:长期有效。,适用范围:全国。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文书号:
2021C020-12
许可内容:
烟气分析仪:TY-CEM2000;SO2测量范围 (0~35)μmol/molNO测量范围 (0~75)μmol/molO2测量范围 (0~25)%;示值误差:不超过±5%重复性:不大于2%稳定性:不大于5%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文书号:
2019C104-12
许可内容:
β射线法扬尘颗粒物监测系统(粉尘浓度测量仪); TY-DM-15; (0.00~10000.00)μg/m3; MPE:±20%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
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文书号:
2019C044-12
许可内容: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气相色谱仪);TY-VOC500-P-02;检测器:FID;检测限:≤50pg/s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9-07-02
决定文书号:
2019C045-12
许可内容: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气相色谱仪);TY-VOC500-P-01;检测器:FID;检测限:≤50pg/s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9-07-02
决定文书号:
2018C103-12
许可内容:
气相色谱仪;VOC500;检测器:FID;检测限:≤5×10-11g/s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9-02-20
决定文书号:
2017C025-12
许可内容:
超低量程烟尘排放连续监测分析仪(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TY-DL02;(0~10)mg/m3;±15%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7-04-12
决定文书号:
2017C002-12
许可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CO部分:一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TY-AQMS-44;(0~50)μmol/mol;2级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7-04-12
决定文书号:
2016O037-12
许可内容:
超低量程烟尘排放连续监测分析仪(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TY-DL01;(0~20)mg/m3;±10%
许可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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