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投资管理;网络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租赁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