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敖汉旗鑫龙源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信用中国)
决定文书号
敖国许受字〔2017〕第22号
审核类型
普通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7-24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编号
-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行政许可信息

决定文书号:
91150430MA0MWK8236001U
许可内容:
排污许可
许可机关: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文书号:
敖国许受字〔2017〕第22号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文书号:
null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文书号:
敖国许准字〔2017〕第49号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文书号:
敖国 许准字 〔2017〕 第49 号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文书号:
敖国 许受字 〔2017〕 第22 号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赤峰市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