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JY16405210074042
许可内容: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许可机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5-17
决定文书号:
JY36405210066991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文书号:
中宁环﹝评﹞函﹝2021﹞34号
许可内容:
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宁枸杞健康食品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宁枸杞健康食品全产业链建设项目,位于中宁县宁安镇宁丰路1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9’24.368”、北纬37°30’41.112”。建设枸杞浓缩清汁/原浆及其综合加工生产线,浓缩清汁生产工艺为:破碎打浆--(研磨)--过滤--澄清--精滤--浓缩--灌装杀菌,原浆生产工艺为:破碎打浆--研磨--过滤--均质过滤--浓缩--灌装杀菌;年产枸杞浓缩清汁1700吨、枸杞浓缩原浆2500吨、冻干枸杞全粉100吨、冻干枸杞速溶粉160吨、枸杞石榴复合汁500吨、枸杞益生菌素(液体)40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0.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及噪声防治措施。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红线之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炊事废气。发酵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中二级标准;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根11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食堂炊事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限值。(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软水制备排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配制后的稀酸稀碱全部进入设备清洗水中,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枸杞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中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四)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性固废、生活性固废和污水处理污泥。生产性固废中果叶果梗、果渣、发酵残渣、杂质、不合格品烘干后作为饲料包装后外售,原辅料废包装作为可回收资源定期外售,压滤机滤网以及纯水制备系统过滤介质由设备生产厂家每年至项目厂区维修后直接回收;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中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定期收购。污水处理污泥每年清掏后用于厂区绿化。(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四、其它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2.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达到降尘减噪、美化环境的目的。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1年6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许可机关: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文书号:
640322202104280101
许可内容:
中宁枸杞健康食品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许可机关: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文书号:
640322202104280102
许可内容:
“茨乡里”中宁枸杞精品旅游项目
许可机关: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文书号:
建字第640521202100019
许可内容:
“茨乡里”中宁枸杞精品旅游项目
许可机关: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文书号:
中宁发改备案﹝2020﹞45号
许可内容:
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3996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年产枸杞原浆及复配类产品5000吨。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27800平方米枸杞浓缩清汁、浓缩原浆加工车间1个;4320平方米枸杞原浆、原汁、枸杞石榴复合汁、枸杞益生菌枸杞发酵汁加工车间1个;2880平方米冻干枸杞全粉、速溶粉加工车间1个。
许可机关: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文书号:
中宁枸杞站发【2015】2号
许可内容:
准许使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许可机关:
中宁县枸杞生产管理站
决定日期:
2015-08-20
决定文书号:
640121200001323
许可内容:
枸杞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农副产品、植物提取物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须经审批的,凭审批证件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对政策许可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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