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乐器维修、调试;音响设备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住房租赁;租借道具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