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批零兼营:建筑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装饰材料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安装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广告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美容服务(不含洗车)、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