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7月02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