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6月30日);电影摄制;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电脑动画设计;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版权代理;销售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