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司接洽以下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铁路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不含爆破)、公路交通工程、堤坊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工程设计;土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