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山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滨水许字〔2016〕8号
许可文件名称
邹平县码头镇公共集中供热项目取水许可
有效期自
2016-05-11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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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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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准予邹平县码头镇公共集中供热项目年取自来水0.18万立方米、取用河道水290万立方米。 你单位取用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按照要求接入市、县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按时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费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发生重大旱情或因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严重恶化以及出现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本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管理。 市水利局委托邹平县水利局负责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 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领取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